ATC綠色產品管理:
ATC 致力於提供符合各項國際環保法令/法規及客戶要求之綠色產品
I. 有害物質禁用指令 (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, RoHS)
歐盟於 2003/01/27 通過「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」(Directive on the Waste Electronics and Electrical Equipment,WEEE),要求製造商必須負責收集、回收並妥善處置廢電子及電機等產品。2006/07/01 正式實施「歐盟廢電子電機設備中危害物質禁用指令 (RoHS)」;RoHS 的規範對象為工作電壓小於 1000V AC 或 1500V DC 的電子電機產品,在製造過程中限制以下物質之用量:鉛 (Pb)、汞 (Hg)、六價鉻 (Cr6+)以及多溴聯苯 (PBB)、多溴二苯醚 (PBDE) 等阻燃劑的最大允許含量為 1000ppm (0.1%),鎘(Cd) 為 100 ppm (0.01%);而 2015 年新增四項物質:鄰苯二甲酸二 (2-乙基己基)酯 (DEHP)、 鄰苯二甲酸丁苯甲酯 (BBP)、鄰苯二甲酸二丁酯 (DBP)、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 (DIBP), 限制用量在 1000ppm (0.1%)。以上限值是制定產品是否符合 RoHS 指令的法定依據 (依均質材料計算)。
II. 無鹵 (Halogen Free)
藉由限制均質材料中 Cl 及 Br 的含量,達到禁用 PVC 及 BFRs 的目標;許多國際大廠採用 IEC 61249-2-21 之標準為管理基礎。
IEC 61249-2-21 無鹵標準及限值:
III. REACH / 化學品註冊、評估、授權及限制條例 (Registration, Evaluation, Authorization and Restriction of Chemical)
由歐盟理事會於 2006/12/18 投票表決通過 (EC No. 1907/2006),自 2007/06/01 開始全面實施。根據 REACH法規的要求SVHC (高關注物質) 中任何一種物質:
a. 作為物質銷售時,需要向客戶提供 MSDS
b. 作為混和物 (配置品) 中的一種物質,當此物質含量濃度 ≧0.1% 時,需要向客戶提供 MSDS
c. 在產品中物質含量濃度 >0.1%,且總量 >1噸/年的SVHC,必須完成項 ECHA (歐洲化學品管理局) 通報的義務。目前 REACH 於 2019/07/16 公告最新版本 SVHC 候選清單共 201 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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